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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::::::::::: 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申请 ::::::::::::::

申请
(任何人可向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本申请)
必要文件:
1. 申请人签署或盖有公章的委托书
2. 指示函,指明关于被撤销商标的资料
3. 支持证明,如:
    a. 首次使用时间
    b. 各国注册列表
    c. 年销额,分销商分布以及广告宣传力度
    d. 在先有效权利证明 (外观设计专利, 版权, 商号等) 以及
    e. 其他

注意事项:
1. 被撤销商标必须是在1988年1月13日以后获准注册的.
2. 撤销理由可基于下列各点之一:
    a. 在先有效权利 (外观设计专利, 版权, 商号等),
    b. 在先使用,
    c. 驰名商标, 等.
商评委发布申请授理通知书  
通知被撤销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注意:
即使不作答辩或答辩过期,均不影响裁决.
复审 注意:
通常至少需要两年时间
发布裁定 对裁定不服,可以在30日内到法院起诉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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